这是描述信息
这是描述信息
搜索
搜索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
/
我国鼓励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

我国鼓励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
  • 来源:中国有色金属报
  • 发布时间:2014-06-30 00:0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我国鼓励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

【概要描述】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
  • 来源:中国有色金属报
  • 发布时间:2014-06-30 00:00
  • 访问量:
详情

        近日,在国土资源部举行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下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我国土地资源粗放利用的现状还没得到根本转变,目前处于低效利用状态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约5000平方千米,占全国城市建成区的11%,但“用地粗放浪费的地方,也是节约集约用地潜力大的地方”。

 

 

  据王守智介绍,《规定》强调对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等存量土地加强内涵挖潜。以制度和政策为平台,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开展整治和复垦利用,消化利用闲置和低效土地。同时强调调动用地主体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金和土地使用者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有关矿用土地问题时,王守智说:“矿业用地有其特殊性,但同样要贯彻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主要体现在用地必须符合规划、节约用地,关键是用地后要复垦,实现再开发后有效利用。近年来各地在矿用土地管理上总结了不少实践经验,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试点,今后将出台相应文件。”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规定》充分吸收了地方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将现有制度规范提升为法律制度,使节约集约用地步入法治轨道。

 

 

  据悉,《规定》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t)

相关资讯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地质矿产分会主办

联系电话:010-84927653 

联系邮箱:dzkcfh@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5号院4区科研楼

版权所有:中国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信息网    备案号:京ICP备05010022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SEO

这是描述信息

有色地质矿产分会

扫码入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