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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通知,正式启动第四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的聘用工作。
根据通知,各省(区、市)推荐第四批国家督察员总名额为1390名,国土资源部油气中心(含中国地调局郑州综合所和成都所)推荐名额为20名;其中,勘查、开采分配比例可依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推荐工作将于2013年9月15日前结束。
当前,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仅靠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其力量还显得不足,因此矿产督察员队伍的建设与完善势必能够增强矿政监督队伍的力量。
矿产督察工作是通过聘用专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是我国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据了解,自1990年以来,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先后聘任了多批国家级矿产资源督察员,经过多年的运行,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起到了增强政府矿政监管理的力度、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作用。
另据了解,矿产督察员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矿产督察员主要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进行监督,发现勘查开采违法行为后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国家级矿产督察员主要负责大中型矿山企业及重要矿区和重要地质勘查项目、重要矿种勘查区内的督察。地方级矿产督察员负责小型及以下矿山企业和其他勘查项目的督察。(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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